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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商标注册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宁波商标注册通过正式审查后,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和公告的重要环节。那么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往下看!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应当审查下列四项主要内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但下列文字、数字不具有商标意义:直接描述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特性;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或以上元素的组合;商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不能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抵触。如果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商标不得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抵触。初审公告的商标,有优先申请权,受法律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相抵触。商号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另一个商号相同,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造成混淆。
因此,注册一个与另一个商号同名的商标是很困难的。者其他文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不予注册。商标不得与公民权相冲突。公民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使用。与国家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对外公布的地名。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公司办理。但申请办理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国际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2.在中国有住所。3.拥有中国国籍。《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氏和名字;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册该译名)。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商标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号。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定有英国的,即视为其声明在英国有使用该商标意图。
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根据《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具有我国国籍的国民或者在我国有住所和营业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向我国商标局国际处递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会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其后,国际局会将申请转交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该国法律进行审查。若申请保护的商标被某个国家驳回,申请人可根据该国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驳回答复。每个指定保护国都是进行独立审查,某一或某些国家的驳回,不会对其他国家的审查和注册造成影响。中国企业提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宁波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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