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抢注该如何维护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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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抢注该如何维护商标专用权?

作者:宁波福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7 08:26:39

商标是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谋取长远发展空间的重点,因此企业需加宁波商标注册意识。只有拥有注册商标才能打造知名品牌,如果企业注重产品推广,但是没有品牌意识的话,很容易忽略商标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即使产品经营的时间很长,很多人知晓,也容易被他们抢注商标。

因此,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提醒您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不要免费为他人做了嫁衣还不知情。如果企业已经注册商标,但是被他人抢注,该如何维护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遭到侵权,企业应该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2014年5月1日前,商标局对宁波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书式审查后,对其中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件发放受理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发放时间约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

2014年5月1日后,商标局依照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调整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因此,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会长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的发放时间,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一、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宁波商标注册经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行为。商标使用人从而取得该商标在其所申请的产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二、商标注册的好处和作用获得商标专有专用权,排除他人的占有和使用;有利于保持商标的显著性和唯一性;是商标维权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合法经营所必须的,更是进驻商场、开设网店、招商等必须有的;有效防止他人抢注,避免因抢注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及不必要的经济损的;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评估作价,用作出资、抵押等;

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1)公司名义:国内或国外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2)个人名义:国内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经营范围与商标范围相一致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JPG格式商标电子图样。3、商标注册申请书;4、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委托书;5、注册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四、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排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间约为46个月;

3、实审通过的,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4、未通过实审的,商标将被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期满将发注册公告,商标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取专用权;

6、注册公告后,约一至二个月可以收到注册证。

宁波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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